中評社香港11月7日電/立法會大會昨日討論是否引用特權法向政府索取電視發牌的相關文件。多名議員批評反對派提出引用特權法不但對社會沒有好處,反而賠上行會行之有效的保密制。有議員更揶揄公民黨一反常態繞過司法覆核支持動用特權法,是“為用特權法而用特權法”,把事件政治化,影響行政和立法關係。由於發言議員眾多,立法會昨晚10時多結束會議,今日再續。
據文匯網報導,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動議,立法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行使權力,以命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明日前到該委員會出示政府在審批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他認為公眾尤為關注電視發牌中有關“不設上限”變成“三選二”是否涉及政策改變。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提出修訂,提出“惟行政會議的商議內容和相關紀錄,以及任何涉及牌照申請者的商業秘密資料”毋須披露。他稱,披露文件程序不適用於司法覆核,法庭屆時要政府披露文件的權力很小,只有透過特權法才能令政府披露文件。
譚耀宗:港視可覆核“程序”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在發言時指出,發牌事件原意為引入競爭,但結果與不少市民期望有落差,民建聯議員主張政府多作解釋,進一步釋除公眾疑慮。然而,引用特權法對市民大眾利益並無實質好處,特區政府必須按照既定程序辦事,行會作出決定不會輕率更改。立法會強行要求行會公開文件,不但披露商業機密資料,損害商業機構利益,更會嚴重破壞行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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