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7日電/女子以護工名義與有婦之夫同居長達十餘年,男子因病辭世,該女子持有男子生前遺囑,一紙訴狀將原配告至法院,要求憑遺囑繼承男子名下房產、退休費、喪葬費補貼、撫恤金、保險金等合計46萬多元。珠海香洲區法院一審認定原告違背公序良俗,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近日,珠海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女方以護工名義非婚同居
北青網報道,王大強與馮小菲於1972年結婚。1984年王大強起訴馮小菲要求離婚,香洲區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為由判決不准雙方離婚。爾後,雙方感情未見好轉。1991年12月始,馮小菲與王大強開始分居。
從1995年開始,鄺飛飛與王大強共同生活。王大強回鄉下祭祖時,帶著鄺飛飛及鄺飛飛的兩個孩子王小富和王小美一起回老家。
2009年,王大強因患帕金森病、高血壓病,曾三次入院治療。2010年3月1日,王大強手寫一張欠條,寫明鄺飛飛自2000年3月開始對其護理,每月工資最少1500元,以後逐年增加,現欠薪215000元。此後,鄺飛飛向法院起訴王大強及馮小菲,以該欠條為據,要求兩人連帶支付10年的護理費215000元。香洲法院於2010年5月做出民事判決,確認鄺飛飛與王大強系非法同居關係,並非雇傭關係,故駁回了鄺飛飛的訴訟請求。鄺飛飛不服上訴,案經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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