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回應指,在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特首會同行會按照現行制度和法律,根據四個準則和十一項因素審視三個申請,並且徵詢律政司和外聘大律司的法律意見後,才作出有關決定,符合制度、法律和程序公義。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認為,林煥光的“檢討論”來得太遲,批評他作為行會召集人,應一早提醒特首和其他官員好好處理事件,就不會出現今日的“爛攤子”。她期望,行會能重新檢視發牌決定,並作出補救,發牌予合資格的申請者。
另外,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明,正認真考慮就發牌事件提出司法覆核。
他認同林煥光所言,政府的發牌決定跟市民的期望有很大落差,認為政府應早能預計,故應有更好的準備向公眾解說,但政府卻未能做到。他批評,政府其後發出的六頁聲明,始終未能釋除公眾疑慮,促請政府進一步解釋發牌決定,日後公布政策時,更應做好期望管理。
他坦言,業界有強烈訴求,會認真考慮提出司法覆核,“我會考慮就如果我去入,我是用咩角度、用咩身分去入,先至會得到法庭的接受呢?”,重申個人對發牌無特別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