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習近平提到“國安委”將“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意味著“國安委”在國家安全領域地位將無可取代,成為名副其實的最高國家安全機構,擁有無可爭辯的解釋權和話語權。“集中”的優勢明顯。
第七,習近平提到“國安委”將“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意味著“國安委”除了“集中”之外,也是一個“民主”的場所。它將是一個各個部門溝通協調的平台,除了官方機構的協調應對之外,還將動用智庫的作用來承擔研究職能,為政情上下通暢提供必要的空間。這與習近平提到的協商民主的觀點也有所契合。
“解決”意味著中國的國安委也將具有相當的決策權,可以解決“重大問題”。這說明“國安委”可以從宏觀上把握總體的方向和具體的範疇,同時職能細化到對某一項重要事務決策的決定上來。這句表述也可意味除了“重大問題”之外的安全問題細節,很可能交由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做出決定。因而可以分析,“國安委”的決策權高度統一。
從這些簡單的話語中可以判斷,中國的“國安委”職能很可能要大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國安委”。
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只是一個為總統決策提供幫助的決策支持系統,但不是一個決策機構。通常來講,決策和危機處理的權力屬於總統辦公室,而“國安委”的某些機構將提供相關的支持。而中國的“國安委”則可以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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