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員會屬機構提名
另外,李飛詳細談及行政長官普選提名委員會的產生及組成。
李飛說,基本法第45條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最根本依據,未來特首普選時,需要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07年人大常委決定的規定,提名委員會可參考現行選舉委員會的規定組成。
李飛表明,提名委員會是機構提名,根據提委會產生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全體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選出行政長官人選,選舉權是普及而平等的。
行政長官在香港當地產生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李飛又說,提名委員會應當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立法會議員、區域組織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等四個界別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