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江先生和另外兩名家長約蔣老太家人到南外鎮司法所進行調解,並請事發時在場的多位目擊證人前往作證。
南外鎮司法所建議,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共計兩萬餘元,其中1萬元分為4部分,3個孩子家長及蔣老太一方各承擔四分之一,剩餘的由老人一方自行承擔。
對於這樣的調解建議,江先生和另兩名家長接受不了,表示孩子明明是做好事卻要賠錢,以後孩子都不敢做好事了。但最後,雙方還是達成了口頭協議,同意調解,並約定21日下午付錢。
21日上午9時,兩方再次來到了達川區南外鎮司法所。據媒體報道,這一次,江先生推翻了此前達成的口頭協議。南外鎮司法所因此決定終止司法調解,建議當事雙方走正常的訴訟程序。江先生及另外兩名家長正欲離開時,蔣老太的兒子龔發安和孫子卻將江先生堵住不讓他離開。江先生最後拿出1100元。
當天上午,江先生就來到南外鎮派出所,以敲詐勒索為名報了警。
同一天,一篇題為《扶起摔倒太婆 3小孩被指肇事》的報道把這件事公之於眾。報道還稱,記者致電蔣老太的兒媳胡詩美時,胡詩美承認婆婆是在家洗澡摔倒的。緊接著,達州當地的電視節目《達州全搜索》作了跟進報道,他們同樣電話採訪了胡詩美,並得到同樣的對答。
這幾乎給了蔣老太一家致命的一擊。
事後,胡詩美稱因為想通過醫保報銷醫藥費,以為電話裡是社區來調查的人,所以就謊稱老人是自己摔傷的。她還稱,這麼說是調解時與孩子家商定的,“1萬元報銷醫保,其他的平攤”。
汪華喜告訴記者,一旦發生粉碎性骨折,老人根本不可能下地走路。這也意味著,如果老人的傷是在家形成的,那麼,老人就不可能步行至事發地點。而無論是孩子還是目擊證人,都稱老人是步行過來的,且事發後被直接送到了醫院。那麼,這意味著老人在家摔傷的說法並不現實。
報道發出後次日,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分局就迅速作出反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於當晚20時在微博上發布調查處理情況。調查結果稱蔣光容自己摔倒,並非由3個小孩推倒。
此外,處罰決定書認為蔣光容和兒子龔發安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行為。對蔣光容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同時對龔發安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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