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24382.8萬元。”這是一張民事起訴狀中的訴訟額。
11月28日上午,提出訴訟的原告新疆吐魯番市天盛和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盛和”)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已將“愉快合作了一年”的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以下簡稱“訓練局”)告上法庭。
狹小的會議室裡,天盛和副總經理李威用一支鉛筆戳破紙箱,從中拿出一個細長的小鐵罐遞給記者,罐子裡發出液體晃動的聲音,罐上“100%優質番茄純汁”字樣顯眼。但更引人注意的,是罐子兩側分別印有“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夥伴”和“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的字樣。
“我們每年給訓練局100萬元贊助費和50萬元的貨品,他們給我們這兩個牌子。”因有在奧組委工作的經歷,李威向公司建議“不妨贊助一下體育事業”,由此在2012年3月促成了天盛和和訓練局一紙3年的合同,“第一年賣得不錯,今年還更好一些。”但讓李威感到鬱悶的是,這兩塊“牌子”,現在卻成為讓公司面臨倒閉的根源。
“我們盡量見面說,微信、電話都不靠譜。”發布會前兩天,記者見到李威,他身著羽絨服、戴著無邊眼鏡,說話十分有條理。
“問題發生在今年。”李威透露,雙方的合同應從4月1日開始,但因天盛和未能按期打款,5月10日,他們收到了訓練局發出印有賬戶號的“催款函”。5月23日,天盛和按照訓練局要求支付了100萬元的贊助款並提供了價值50萬元的實物,6月9日收到了訓練局開具的贊助費收款票據和2013年度的授權證書,授權證書上的標識依舊是“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夥伴” 和“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
一切準備就緒,天盛和繼續生產這款番茄汁。但6月25日,訓練局再度來函,“因國家政策調整,屬於不可抗力”,“我局將對原有授權稱號進行調整。”——2013年3月18日,國管局等五部委共同下發國管辦【2013】59號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的標識及物品,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類似“特供”、“專供”的標識還包括“專用”、“特製”、“指定”、“合作”等標識。“就是原來的標識不能用了,這是不可抗力,我們認。”李威表示,天盛和在7月1日的回函中提出,需訓練局確定產品包裝上原來兩個稱號的截止使用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