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善於利用矛盾、借力打力、縱橫捭闔,應主動謀劃、積極博弈,防止被動挨整,制人而非制於人。
在此戰略方針下,應由近及遠、制定分階段的國家安全戰略目標,大致包括以下四個時間段:
一是從現在開始的未來5年(2013--2017年),目標是完善國家安全工作體制機制,增強國家安全工作手段與能力,為全面深化改革、保持經濟中高速增長、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創造有利的國內國際安全環境,為“十二五”與“十三五”規劃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捍衛主權統一與領土完整,確保周邊安全環境總體和平安寧,穩步拓展海外利益。
二是在“第一個一百年”即建黨一百周年前夕(2020年),維護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創造有利的國內國際安全環境,逐步成為周邊乃至國際安全環境的主動塑造者。
三是在建黨百年與建國百年這兩個“一百年”之間的近30年“空檔期”(2021--2049年),穩扎穩打,促進國內長治久安,更加積極主動地塑造國際安全環境,增加對國際安全“公共產品”的提供,實現國內與國際安全兩個大局良性互動、相得益彰,並在此期間以適當方式實現國家完全的統一與領土完整。
四是在“第二個一百年”即建國一百周年之際與本世紀中葉(2050年),為實現成為“中等發達國家”的戰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有利的國內國際安全環境,成為周邊安全新秩序的主要建構者與國際安全新秩序的主要參與者。
戰略布局與戰略重點
國家安全戰略布局應堅持“內外兼修、內主外輔、全面推進、重點突出”的原則,統籌兼顧傳統與非傳統安全,綜合運用常態化管理、事先預警與應急處置、危機管控,具體與扼要而言,包括以下八大領域的安全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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