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全面公開,強化問責,堅決杜絕公務接待中的“破窗效應”。為此,《規定》提出:
——縣以上各級黨政機關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立體式的接待工作監督檢查體系,明確監督檢查內容。
——將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強化責任追究和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規定》如何落實深化改革要求,從根源上破解公務接待管理難題?
國管局負責人:《規定》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通過深化四項改革來破解公務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難題:
一是深化公務接待管理體制改革。首次明確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從而統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費。
二是積極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提供接待用餐、住宿、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三是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轉制改革。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四是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改革。推進各級黨政機關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
記者:《規定》對根治國內公務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頑疾,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國管局負責人:《規定》要求接待對象按照規定標準(即差旅、會議、培訓等夥食標準)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單位轉嫁。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數嚴格控制,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同時,《規定》對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點和消費內容作出嚴格限制: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記者:《規定》如何對國內公務接待開支標準制定問題作出規定,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國管局負責人:為嚴格落實厲行節約要求,同時確保接待開支標準符合實際,避免在接待工作中留下突破標準的借口,維護制度的嚴肅性,《規定》堅持分地區、分類別制定接待開支標準,要求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並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記者:《規定》如何從經費預算源頭規範公務接待費支出?
國管局負責人:經費預算是公務接待費支出的源頭,規範接待費支出,首先要嚴格預算管理。《規定》要求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總額控制,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避免多頭來源和支出規模失控。為防止負擔轉嫁,《規定》明確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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