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劉世洋說,港台雙方應創新思維共同鞏固深化兩地關係。他強調,港台雙方各有所長優勢互補,應加大交流合作實現互利共贏,這既符合兩地民眾的共同利益,也是兩地社會發展的共同需要。隨著兩岸關係逐漸進入鞏固深化期,港台雙方應切實完善現有合作平台機制,按照先易後難的思路循序漸進發展港台關係。雙方應相互尊重,善意互動,積極調整過去的保守心態,主動修正不合時宜的法規限制,為港台兩地各界各層次的交流合作創造良好的氛圍和條件,共創港台關係全面發展的新局面。具體可從如下角度入手。
其一是深化港台各領域合作,簽署文教交流協定、社會交流協定、經濟合作協定。雙方通過“協進會”、“策進會”等平台,就兩地貿易、社會、民生、文化、教育等領域合作展開協商,尤其是盡速推動航權合作甚至相互開放、互免簽證、司法互助、避免雙重課稅、醫療衛生合作等議題洽簽合作備忘錄或相關協議。
其二是建立和完善台港民間合作機制與平台。港台現有論壇多在香港舉辦,雙方應積極推動到台灣舉行,尤其是強化與中南部縣市合辦論壇。雙方應比照香港“台灣月”模式在島內籌辦“香港月”,將香港對台交流深入到各個縣市,強化入島交流、到中南部交流和基層交流。積極建立和完善雙方港口對港口、機場對機場聯繫機制,推動香港與高雄建立海洋合作。
其三是積極健全港台互動法規及機構設置,加強各層級對口合作。通過“香港-台灣城市交流論壇”、“協進會”與“策進會”等平台強化公務互動,提升官方互訪層級。繼續推動香港司局級官員訪台及台灣縣市長訪港,應積極創造條件促成香港特首梁振英在適當時機訪台,促成兩地領導人互訪機制,以進一步拓寬兩地合作空間。進一步推動兩地官方互設辦事機構,促進兩地公務的直接交流。
其四是雙方積極推動各自產業轉型升級,逐步實現對接和優勢互補。香港應提升服務業層次,在旅遊、金融、仲裁服務等方面拓展空間,並強化對台灣優勢的高科技產業投資,吸引台企赴港設立分支機搆,鞏固香港仲介地位。香港的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與製造業發達的台灣對接,推動建立“台港自由貿易區”。港台共同利益大於分歧,可通過優勢互補合作開發大陸市場,這將有利包括大陸、香港、澳門、台灣在內的“大中華經濟圈”盡速成型。
其五是創新思維尋求更具突破性的港台交流模式和機制。針對兩岸關係發展領先於港台關係的部分,香港應在不違背《基本法》前提下主動跟進,並進一步探討兩地金融合作新模式。港台雙方強化兩地區域經濟交流的整體性,用區位優勢定義兩地合作模式,不失為創造港台經濟合作的新思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