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電/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在做好2014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中,各地區有關部門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干預企業簽訂合同,不得干預煤炭價格。
通知要求,在開展產運需銜接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凡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炭、用戶企業,均可自主參與銜接,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不符合產業政策等違法違規的企業參與銜接;支持供需雙方簽訂2年以上的中長期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係;對規範並符合運輸條件的中長期電煤合同優先配置運力,日常執行中優先保障運輸;積極推進煤炭運輸市場化改革,有條件的運輸企業應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
通知要求,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保障交易主體公平自主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干預企業簽訂合同;堅持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得進行干預,繼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建立健全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機制,將供需雙方的履約情況納入法人信用記錄,對嚴重失信的不良信用記錄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聯合懲戒;探索培育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
通知要求,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確保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順利進行。各有關協會和單位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努力做好服務,加強行業自 律,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銜接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力爭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合同匯總。
(來源:國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