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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定點飯店暗藏貓膩:虛開發票納入報銷範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25 11:58:24


 
  後續監督懲治需加強

  本是為了控制和監督公務消費而出台的定點飯店制度,為何會有如此多可操作的灰色空間?

  “定點飯店‘定了就完’,監督缺失導致亂象叢生。”這是反腐專家、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對定點飯店現狀的概括。

  竹立家對記者說,事實上,許多飯店並不是真正通過招標的形式進入定點飯店名單的,而是通過與機關的辦公室、後勤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員的“關係”拿到內定的資格。

  招投標律師姚增坤對法治周末記者強調,定點飯店招投標往往存在圍標(即幾個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通過限制競爭,排擠其他投標人,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的現象,競爭實際上也是一個小小圈子裡的幾個人的小小競爭,很可能結果早已內定。但其形式上是完全合法合規的,從文書、程序形式審查上找不出任何漏洞。

  “推行定點飯店制度的初衷,一是利用團購優勢降低出差和會議開支;二是便於對相關費用報銷進行監管。這麼多年下來,定點飯店早已成為香餑餑而被業內激烈爭搶,但其本應產生的減支、監督公務消費的效果,顯然都不夠理想。‘埋單者’既不是理性的消費者,定點飯店也不是充分的競爭者,定點飯店甚至成為腐敗的溫床。”姚增坤律師說。

  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穀遼海律師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則詳細分析了對定點飯店的監督管理中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

  穀遼海表示,某酒店成為黨政機關會議和出差定點飯店,一般是在政府採購的非法定方式即“協議供貨”的採購模式下誕生的,這種採購方式來源於歐盟公共採購法律體系下的“框架協議”,即採購部門最初採購時,並不知道公共部門未來所需會議場所或餐飲住宿服務的確定時間、確切數量或確定金額,但為了確保未來某一時間內獲取這方面的服務,政府採購部門一般會根據使用條件事先設定一定的標準和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採購方式,邀請酒店賓館等方面的潛在供應商參與採購。

  穀遼海補充道,定點飯店相關的交易過程通常包括政府採購合同的兩個授予階段:在第一階段,根據“公開招標”等採購工具,按照參與供應商對採購文件的響應程度,從中遴選出若干名所謂的“中標供應商”,隨後,採購部門與這些“中標供應商”訂立一項框架協議;在採購的第二階段,當未來某一時間使用單位產生特定需求時,才會發生第二階段的供應服務的政府採購合同,於是這些中標的酒店賓館開始成為我國法律意義上的中標供應商,從而與採購部門正式形成政府採購合同的法律關係。

  “此類‘協議供貨’的採購模式在我國政府採購領域運營約有十餘年歷史,是在沒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情況下進行的。”穀遼海說,“協議供貨”是一種獨立的採購工具,不屬於我國現行政府採購法所規定的法定採購工具之一,在國內,也沒有法律規定“協議供貨”的適用範圍。

  “從相關政策來看,財政部對客房的定價標準是各級政府採購中心在採購環節需要執行的標準,為了能夠成為中標供應商,各飯店通常均能夠提供低於前述標準的價格。但通常情況下,政府採購部門不負責政府合同履行階段的監督。”穀遼海說,比如每年各政府部門在定點飯店的具體消費情況如何,實際執行的定價是多少,定點飯店是否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有無違規情況,來源於政府部門消費的公共資金所占比例究竟有多少,這方面的諸多信息,各採購部門均無法掌握。

  《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定點飯店的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委托省、地級財政部門負責,北京地區委托國管局負責。對定點飯店有超過協議規定標準收費、提供虛假發票等行為的,一經調查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點飯店資格,並不得參加下一輪次的招標。

  穀遼海指出,集中採購機構需要加強對政府採購合同履行環節的監督,需要掌握合同執行方面的具體信息;同時,搜集定點飯店違約、違規以及遭遇投訴的相關信息並及時給予披露,若違法情形嚴重則需要將其納入供應商的黑名單,在一定時限內禁止該供應商成為定點飯店;再者,各級政府財政監管部門需要定期對此類政府採購合同進行監督檢查,從而及時發現問題,防患於未然。

  “而且,立法機關需要制定有關協議供貨的相關規範性法律文件,為實踐部門提供可操作的統一規程。”穀遼海說。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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