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之困
馬年盛夏,王嘉和娜將會迎來他們的第一個孩子。這個混血嬰兒的國籍將是中國,戶口也將上在王嘉家。
然而,娜在生產時的住院及其他相關費用,只能全部自費承擔。因為作為外籍“暫住人口”,她無法申請或擁有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各類保險。
像泰和娜一樣,遠嫁中國丈夫的外籍新娘,在結婚滿5年後,方可申請永久性居留,繼而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在初來乍到的5年間,她們正值一生中的最好年華,沒有保險,不能工作;承擔著文化融入與生育子女的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國人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屬於非法就業。
“柬埔寨新娘”們普遍沒有取得工作許可或工作類居留證件,同時,她們的去留也是自由的。
附近村莊曾出現過柬埔寨新娘悔婚的情況。男方只能選擇離婚,再將新娘送回上海浦東機場。
適應期過後,如今留下的,幾乎都是自願嫁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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