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人從來沒有如此接近過實現一人一票選舉出自己的行政長官的夢想,如果將邁向普選之路當作一場賽車比賽,現在距離普選已經到了最後的“大直路”,只要高速前進,就能夠到達終點。但正如所有比賽都有賽例一樣,本港落實普選也不可能沒有規矩和底線,這個規矩就是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和人大決定。去年10月6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印尼峇裡會見特首梁振英時,明確表示香港所有與政改有關的事宜,都必須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規定;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和全社會都應該依法辦事。這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清晰明確的要求。
普選大直路上有人不惜翻車
然而,現在的問題是,一些人在普選的“大直路”上,仍然堅持提出違反基本法的方案,否則寧願一拍兩散,這就等於在終點在望時,還要違規切線,甚至逆向而行,結果只能是撞車收場,本港的普選也依然遙不可及。反對派破壞香港實現普選的手法,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聲稱要爭取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為此不惜挑戰中央對港憲政地位和管治。二是把提名委員會妖魔化為“小圈子”、“篩選”,企圖用“公民提名”等違反基本法及全國人大相關決定的手段,來架空或取代提名委員會。
然而,世界上根本沒有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在民主發展史上,在普選模式上,並不存在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標準,而是“條條大路通羅馬”。各地的發展道路及其具體做法,是當地各種社會歷史條件、各種社會利益競逐綜合作用的結果。1994年的聯合國《人權與選舉:選舉的法律、技術和人權手冊》指出:“聯合國有關選舉的人權標準性質甚為廣泛,因此可透過多種政治制度而達致。聯合國在選舉方面提供協助,並非旨在將任何一種已有的政治模式強加於任何地方。相反,這是基於我們認同沒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選舉辦法適合所有人和所有國家。”這說明,即使是西方的普選制度,也不是千篇一律,不存在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統一答案,普選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國際標準”,反對派不斷聲稱要爭取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將他們違反基本法的普選觀點和方案吹噓為“國際標準”、“真普選”,完全是欺世惑眾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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