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3日電/“國企‘三公經費’要公開,可以考慮,但不會像行政機關這麼徹底,或者這麼統一規範,只能積極穩妥和循序漸進地去推動。”昨日在市法制辦的媒體通氣會上,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處處長吳海儒表示。
有勇氣“吃螃蟹”嗎?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探索推進國企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近日來輿論對國企曬“三公”呼聲不斷,廣州有沒有勇氣先“吃螃蟹”?
此前,廣州市常務副市長陳如桂曾表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性質不同,很多接待費列支在業務費中,已打入成本,考慮到企業經營、商務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簡單套用機關“三公”公開方式,怎麼公開會進行研究。
昨日,記者在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處提供的公開材料裡發現這麼一句話:“逐步擴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範圍,重點做好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文化機構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研究工作”。
官方稱“可考慮”
就此,記者提問吳海儒,重點做好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研究工作,廣州是否率先試水國企曬“三公”?
他回應稱,國企“三公”經費和行政機關“三公”經費的性質有點相近,都是支撐機構或團體運行的功能作用,但不同的是,國企運行和行政機關做法遵循不同的工作規律,國企遵循的是市場經濟規律,行政機關承擔對社會管控和管理的“守夜人”角色。
因此,他坦承,對於國企“三公經費”如何規範和測算,還沒有形成規範的統一的模板,不像行政機關,可以形成一個相對統一的模板,比如“三公經費”指的是哪三種,每一種如何細化,“國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有它的特殊性,說老實話,我們在這一塊還未正式擺上日程,但國務院提出這麼一個要求,要把國有企業的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他透露,廣州正在探討分化國企相關信息的哪一部分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公眾知道;哪些屬於國企自身利益,不宜公布。
“總體來講,信息公開要依法依規,能公開的要公開,該公開的要公開,不能公開的不公開,每個獨立的法人單位特別是國企,與行政機關是不一樣的。”吳海儒表示。
(來源: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