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稱官司是再次傷害
去年12月,陳亮如期與妻子離婚,在多次向張芬索要3萬元分手費被拒後,他將曾經的摯愛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分手費是我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支付的,並不是我心甘情願給的。”
開庭當天,女方尤為激動,堅決要法官駁回陳亮的訴訟請求。“我是未婚女性,將男方當作結婚對象交往、相處,沒想到男方刻意隱瞞,欺騙了我的感情。男方為了在離婚時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用分手費來安撫我,以掩蓋自己在婚姻中的不忠行為,我根本就沒有脅迫他,他是胡攪蠻纏。離婚目的達到了,現在又來干預我的生活,無異於重新撕開我尚未愈合的傷口。”
最終,張芬返回3000元分手費,雙方再無其它糾紛。
律師說法
分手費的約定必須出自雙方自願
長沙資深婚姻律師、湖南天恒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箭平表示,男女雙方戀愛時分手,單方索要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的行為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雖然分手費不受法律保護,但如果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費,另一方自願支付這筆費用,在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法律是不禁止的,雙方所簽署的協議也是有效的。而且如果已經自願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返還。”王箭平律師說。(因涉及隱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