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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日本武器出口新原則草案:售海上要道沿岸國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11:01:49


  中評社香港2月26日電/日本安倍晉三政府計劃3月出台的武器出口管理新三原則的草案內容25日曝光。根據新原則,日本可向國際機構和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國家出口武器,並可在海外為美軍修理飛機,強化勞務合作。現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於1967年由時任首相佐藤榮作提出。草案對現行原則做出了全面修改,以有助於日本的安全為條件廣泛允許防衛用品及技術的出口。政府將於近期就草案內容向執政黨徵求意見。

  共同社報道,與解禁集體自衛權並行,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有可能使日本戰後基於和平憲法推行的國策發生轉變。對武器出口將助長國際糾紛的擔憂勢必會高漲。

  現行的三原則禁止向共產主義國家或糾紛當事國出口武器。新三原則的規定如下:(1)不在明顯有礙維持國際和平與穩定的情況下輸出武器;(2)對出口武器的再轉手條件設定限制,嚴格審查;(3)只在能夠確保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允許出口的武器被用於其他目的或轉給第三國。

  鑑於自衛隊將採用F-35戰鬥機,草案允許參與多國間的防衛品共同研發,並可向原產國交付按許可證生產的防衛品。在自衛隊活動和保護僑民所必須的情況下也可出口武器。草案還規定“不為經濟利益出口武器”。

  草案提出可為確保石油等資源的海上運輸要道的安全出口防衛裝備。這可能是著眼於向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出口用於反海盜的紅外線感應器、探照燈及巡邏艇。為了強化防衛合作,草案提出可向美國提供技術及超出現有框架的武器修理等勞務。

  草案還提出可向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出口武器。草案中沒有不向共產主義國家或糾紛當事國出口武器的表述,為向糾紛當事國出售武器開了綠燈。關於嚴格審查的辦法,草案規定在由首相和相關閣僚組成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上就是否出口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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