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7日電/新華社報道,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27日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
為保障兩岸人民福祉及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兩岸地震防災減災能力,促進兩岸地震合作與發展,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地震監測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就兩岸地震監測業務等事宜進行下列交流合作:
(一)地震監測業務合作:
1.地震活動監測合作;
2.災害性地震的溝通;
(二)地震監測應用技術交流合作;
(三)地震防災宣傳和科普教育;
(四)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震合作事項。
二、合作事宜
雙方同意地震監測業務主管部門進行下列地震監測交流與合作事宜:
(一)地震監測業務合作
1.地震活動監測合作
通過雙方商定的地震站數據資料及時交換,監測台灣海峽及鄰近地區地震活動。
就地震監測技術進行經驗交流及合作開發。
雙方地震速報信息交換,任一方發佈地震相關信息時,依雙方商定方式立即傳達相關報告。
2.災害性地震的溝通
任一方發生災害性地震,應通知對方。如接獲對方查詢時,應儘速給予響應及協助,雙方可就餘震相關信息交換意見。
雙方加強地震預測研究的交流,但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發佈對方可能發生災害性地震的預測訊息。
雙方指定聯繫及通報溝通的單位和人員,應建立通報溝通作業流程,平時定期進行通報溝通測試。
(二)地震監測應用技術交流合作
就地震監測的前瞻性發展、地震速報預警的技術開發、地震背景與前兆分析、地震預測研究及地震監測在防災減災的應用等議題進行經驗交流與合作開發。
(三)地震防災宣傳和科普教育
定期交流地震防災宣傳和科普教育經驗,交換最新公眾宣傳資料。
(四)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震合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