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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樓繼偉。 |
中評社北京3月6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6日上午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副部長張少春就“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樓繼偉回應中國人不少家庭在出售自己的第二套房,首先離婚,賣了房之後再結婚,這樣就不交20%的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 他指出這個情況是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應該交20%,按20%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法定是這樣講的,但實際上法律上有過一個授權,在徵收比較困難的時候,稅務局可以制定一個簡易徵收的辦法,因為怎麼計算轉讓收入是很難的,他做不到,但法律規定是可以收的。
目前北京市規定還是按20%的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結果出現了你說的那種問題,有人離婚,因為二套房嘛,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收,所以帶來一些問題。我們不是按家庭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下一步改革的時候改成綜合所得稅時要考慮。
第二個,在很多國家徵收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的時候,他是給予不同的便利的,比如說你再買一套房的時候,原來的轉讓所得部分可以抵稅基等等,有這樣一些規定。我們目前由於是分項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政策在目前稅制之下還比較難以選取。至於說到因此有人就離婚,我是認為,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