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出版自由 建議取消書號刊號限制
還有一些提案,其實我提了好幾次。我們現在一方面講文化建設,另一方面到現在還在限制書號。既然憲法規定出版自由,出版本身就不能限制,出了以後如果違法可以追究,但不能限制他出多少。
本質上講,書是文化商品,好的商品多多益善,不好的商品不該你去清理,而是自己被淘汰。書號就該備案登記,放開。現在,有些書商還在買出版社的書號,出版社不該通過這個謀利,這才是非法的。既然書商已經成為事實,為什麼不讓他們合法出書呢?
第二,刊號也是這樣。我們現在刊號根本領不到,連我們的學術刊物,有些已經是學界公認的高質量刊物了,也領不到刊號。這就是因為有關部門控制。所以現在用的最多的辦法是以書代刊。既然書客觀上是在流通的,為什麼不能給他刊號,讓他合法出呢?就算是商業性刊物,不也是文化建設嗎?文化建設就是文化產品,他有本事通過商業性刊物掙錢那也挺好的,也促進文化繁榮。所以我覺得刊號應該全面放開,誰都沒有權力來限制。
第三,要廢除出版總署對稿費的指導性意見,什麼底薪多少之類。現在不少人呼籲提高稿費標準,這是個偽問題,這些人呼籲錯了。其實稿費也好、版稅也好,已經成為一種市場行為,國家是不規定,也沒有限制的。現在有些出版商利用作者的無知,拿出版總署指導性價格來壓你,其實國家是沒有規定的。國家也不該管這個事情。
最後一個,就是要提高版稅與稿費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到現在為止還是800塊,實在太低了。個稅現在都是3500元開始征的,那精神產品的勞動也都得調整一下。(文:全國政協常務委員、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葛劍雄)
(來源:鳳凰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