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廖梓達)10日上午9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山西省昔陽縣大寨村黨總支書記郭鳳蓮,中國工程院院士,廣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長、呼吸疾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鐘南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大連重工•起重集團有限公司機電安裝工程公司高級工人技師王亮,江蘇亨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江蘇省工商聯副主席崔根良等五位全國人大代表出席記者會並就“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檢察日報》記者提問表示,去年提交了一份關於修改民法通則的建議,今年又再次提出。我想請您解釋一下,民法通則現在修改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在哪裡?第二個問題,去年全國人大重點對科研資金的使用開展了監督,我們檢察系統也對科研資金的使用進行了檢查,一批科研的碩鼠被查處了。今年您有一份建議是要嚴格區分科研項目違紀和違法的處分,保護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能否給我們介紹一下您提出這這份建議當時的初衷?
孫憲忠先針對第一個問題做出了回答: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所謂的七大項六十項改革的任務,大概看一下,差不多所有的項目都涉及到法制上的問題,法律也要及時做出反映,適應的就保持,不適應的就修改,而且現在看來修改的任務很重。其實和現實差別最大的法律就是我們的基礎性的法律,也是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法律,其中民法通則是一個最顯著的例子。民法通則是1986年制定的,當初中國還是計劃經濟體制,市場調整為輔,後來已經是市場經濟體制了,基本思想已經都發生重大改變了。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需要,我們相繼制定了物權法、婚姻家庭法、涉外法律關係法、公司法、票據法,甚至還有海商法等等,在涉及社會關係上,還有涉外法律關係適用法。這部法律原來是156個條文,我自己大概看了一下,這部法律中真正能夠作為裁判規範,法律上有一個概念就是實際法官、律師用的條文叫行為規範和裁判規範,這個行為規範、裁判規範在民法通則中有140個左右。現在法律本身留下的條文只是關於人格的,比如生命權、健康權,在人身權那部分有幾個條文目前還都在用,其他條文,除了基本原則的宣告外基本上都不太用了。所以去年我就提出議案,建議盡快修改基礎性的法律。基礎性的法律對特別的法律有涵蓋性的作用,我們現在涉及這麼多的法律要改革,但是有一個綱要性的、基礎性的東西,這就是我們的民法通則,建議以後把它改成民法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