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看似是保護內地遊客和居民免受仇恨攻擊的理想手段,但事實是:從法律角度而言,攻擊者與受害者擁有相同的中國國籍。條例並未明確要求做出歧視行為者的種族必須與受害者不同。但一些法律觀察人士表示,被同一國籍的人歧視,並不在條例保障範圍內。
在條例起草和采納過程中,民政事務局決定不把內地“新移民”納入條例覆蓋範圍。
目前還不清楚這會否阻礙平等機會委員會以騷擾和中傷為罪名,對尖沙咀示威者採取行動。但該委員會主席周一岳近日表示,可能修改種族仇恨法,把歧視同種族人士行為也列入法律覆蓋範圍。
香港必須對散播仇恨與偏執的行為說不。反內地遊客示威者的地方主義和狹隘心胸,令人回想起1960年代50萬華人在印尼被屠殺前,印尼國內泛濫的反華運動,或1930年代德國到處充斥的仇恨和怨憤說辭。在今日的香港,這種說辭沒有生存的空間。
這並非否認陸港關係存在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但正因為我們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明智、公開的討論,香港才必須繼續保持讓各方自由理智地交流思想的政治環境,而不是深陷於被仇恨、偏執和無知污染的環境中。
港府應立即採取行動,把《種族歧視條例》的保護範圍擴展到內地人。香港能否繼續保持寬容、多元化的環境,很可能就仰賴於此。
(來源:南華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