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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華為全球化之殤:員工4年間遇三次飛機事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16 08:54:51


 
  各國賠償標準不一

  在美國,空難賠償遵循的一般原則是假定受害者本人沒有死傷,在一生中可能掙到的金額來賠付,即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如果有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出現了嚴重的失職,則遵循懲罰性賠償原則,即超出甚至遠遠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

  中國民航局發布《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由7萬元提高至40萬元。但當事人依據《蒙特利爾公約》起訴,不會受到40萬元賠償限額的約束。

  賠償時限和賠償款

  由於中國和馬來西亞都是蒙特利爾締約國,所以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索賠在確認空難發生之日起兩年內起訴就可以。如果一直發現不了飛機行蹤,乘客可在飛機失去聯繫的兩年後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法院做出判決後即可。

  《蒙特利爾公約》的優勢在於:首先,覆蓋範圍廣。當事人在管轄法院等方面可以有多種選擇;其次,賠償標準高。每五年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不管承運人有無過錯,都必須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約120萬元人民幣。如果旅客的人身傷亡是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那賠償則無上限;此外,《蒙特利爾公約》還有先行支付部分賠償金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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