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昨日,克里米亞公投結果發表,96.6%的選民贊成克里米亞加入俄羅斯。而許多人都為究竟一個地區或者民族的人民能否把自己公投“獨立”出去爭論不已、十分糾結。那麼,究竟怎麼看這個問題呢?到底是不是多數人想離開就能離開呢?
騰訊網報道,在國際視野的框架下,公投“離婚”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十分之明確,是舊時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分合”就憑民意
在國際法中,對於舊時殖民地的去留問題有著共識,即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民可以通過投票來決定自己的去留問題。這點很好理解,殖民地一般地處宗主國海外,歷史淵源上是被壓迫的,又有著和宗主國不一樣的文化,本來就不是後者的一部分。不過,殖民地的獨立浪潮早就過去,該去該留也決定得差不多了,基本無爭議,在此就不贅述。
第二種情況就開始犯難,一國之內,如果有團體遭遇嚴重不公平對待,能公投分離嗎
在後殖民時代,依然有一些地區在鬧分離或者獨立,那些在殖民地身上達成的國際共識顯然不適用於它們。其實說公投“獨立”是不太準確的習慣性用語,用“分離”更為妥當,因為有不分離、分離並獨立建國、分離且並入他國等不同選項,都屬於在一個群體內部決定一個地區的前途命運。這時候就出現了一個“補救性分離”的名詞。該詞何解呢?指的是出於人道主義立場,保護弱勢群體免於遭受迫害、毀滅而採取的救濟性措施。該理論的擁躉有以研究公共選擇理論而聞名的諾貝爾經濟學獲獎者詹姆斯·麥吉爾·布坎南等人。
問題就來了,到底多大的人道主義危機或者被壓迫才能讓一個群體單方面地就宣布分離是合法的呢?這時候,可能大部分人都會想到一個地方——科索沃。科索沃也屢屢在此次的克里米亞公投中被拿出來做對比。在科索沃地區的確發生過非常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並且,在2010年,國際法院曾經就科索沃公投問題給出過咨詢意見,雖然不具備強制意義,卻有軟性的“道德力量”。國際法院的這份咨詢文件出台過程就聲勢浩大——37個國家和地區提交了書面聲明,15個國家和地區提交了書面評論,29個國家和地區在持續九天的聽證會上發言,總共有44個國家和地區參與了司法進程,是國際法院歷史上參與國家數量最多、範圍最廣的案例之一。想必國際法院的這個文件就很有說服力吧?可是問題還是沒有那麼簡單,而且可能還會讓人更加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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