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責任險每人至少賠120萬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在涉及不同主權國家時,責任賠償應適用國際民航組織發布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又稱《蒙特利爾公約》),用兩級責任制度規制航空承運人的責任。按照國際航協的《蒙特利爾公約》,無論航空公司是否有責任,都要向遇難的客戶賠償10萬的特別提款權。如果能夠證明航空公司有責任,航空公司通常都投保了承運人責任保險,承運人如果有責任的話可以得到賠償。但賠償的金額就要根據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環境、不同的狀態來進行確定,沒有一定的標準。
據了解,《蒙特利爾公約》第21條規定在損失不是由於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或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應當承擔追加責任。如若馬航可以證明失聯事件是恐怖分子所為,或者自身沒有過失,則馬航不需承擔額外賠償。
到目前為止,馬航還沒有提出具體賠償金額。按照國際慣例,航空公司會在空難後先行向家屬給予一定補償,在查明事故責任後再確定最終賠償金額。此次馬航先向乘客家屬發放了3.1萬元慰問金,並承諾這個款項不會從將來的最終賠償中抵扣。
此外,根據《蒙特利爾公約》,每名旅客可獲得不超過10萬歐元特別提款權(2009年12月30日起,10萬歐元特別提款權提高至11.31萬歐元,大約120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只要造成死亡或者傷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過程中發生的,承運人不得免除責任。同時,若托運行李時無聲明,行李的毀滅和遺失的賠償以1000歐元特別提款權為限。
4.恐怖襲擊不影響保險理賠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專業教授庹國柱表示,目前有關馬航MH370墜毀的猜測有很多,包括有消息稱馬航遭遇了恐怖襲擊、機組人員劫機等,但無論商業險還是責任險,均不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
對於被保險人而言,只要是發生恐怖劫持或者其他主觀故意的行為沒有發生在被保險人身上,那麼對於被保險人自身來說就是遭受到了一個外來的、突發的、非他自己本意的一種意外傷害。這樣的話實際上都是符合保險公司的賠付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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