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日電/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軍事檢察院於2014年3月31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疑涉後勤裝備採購 或涉軍事機密不公開審理
昨日,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軍事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意味著案件進入了審判階段。軍隊法律專家欲曉解讀審理谷俊山案訴訟法律問題時表示,案件依法由軍事法院管轄,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序審理,但案件可能涉軍事機密不公開審理。
案件依法由軍事法院管轄
軍隊法律專家欲曉發表文章表示,由軍事審判機關管轄軍人犯罪的案件,是世界主要國家通行的做法。但受法治傳統、法律文化、治軍理念等因素的影響,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千差萬別。
在我國,軍事法院作為專門人民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根據國家司法權統一行使的原則,軍事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或授權確定管轄範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履行審判職責。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軍事法院的管轄範圍作出了具體規定,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行使審判權,軍內人員主要包括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等。谷俊山作為軍隊現役幹部,軍事檢察院向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提起公訴,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序審理
無論是軍事法院還是地方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都要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律規定,谷俊山案件也不例外。現行刑事訴訟法是2012年修訂的,使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更加科學完善,有利於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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