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工作人員,以及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公務機票的其他人員應當做好公務出行計劃安排,盡可能選擇低價機票,原則上不得購買全價機票。
《通知》規定,購票人國內出差、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應優先購買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的我國航空公司航班優惠機票。
國內航空公司按政府採購合同約定給予公務機票優惠。對於市場折扣機票,各航空公司按國內、國際機票各航班艙位的折扣票價給予9.5折優惠;對於市場全價機票,則分別給予全價票價的8.8折、8.5折優惠。政府採購機票優惠率的變動情況,將在政府採購機票管理網站(www.gpticket.org)上發布。
因公臨時出國時,購票人應當選擇直達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沒有直達航班的,應當選擇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到達的最鄰近目的地國家(地區)進行中轉。因中轉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確需選擇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臨近目的地國家(地區)中轉需辦理過境簽證而選擇其他鄰近中轉地的,應當填寫《乘坐非國內航空公司航班和改變中轉地審批表》,事先報經單位外事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
《通知》規定,購票人應當做好公務出行計劃安排,盡可能選擇低價機票,原則上不得購買全價機票。對於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於政府採購優惠票價的團隊價格或促銷價格機票,購票人可選擇購買,但不再享受政府採購優惠。購票人需要退改簽機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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