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4日電/昨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出台《關於2014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強調2014年要重點整治中小學補課亂收費、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等行為。
北京晨報報道,《意見》強調,要集中治理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問題。要把“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等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凡是發現的問題,將嚴肅追究相關教師、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的責任,並一律進行公開實名曝光。
《意見》要求,繼續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和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治理。以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手段,逐縣(區)、逐校開展擇校亂收費問題排查。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分擇生、以權入學”等違規行為。
《意見》要求各地盡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財政公用經費撥款標準,進一步壓縮“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 錢數)招生比例。加強普通高中涉外辦學收費行為監管。普通高中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報教育部備案;其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公辦普通高中單方面引進國際課程,以課程改革實驗班等名義舉辦“國際班”“國際部”的,所需費用納入學校辦學經費成本核算,不得向學生收取額外費用。
《意見》指出,各省(區、市)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承諾決不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學生。建立高校招生檢查制度,組織專家對高校招生工作進行隨機抽查。嚴厲打擊洩露試題、考前輔導、面試請托、違規錄取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