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雖然官方的通報裡只牽涉到雙方的情感糾葛,但還是暴露出可能存在的權色交易的端倪。比如這位官員和女方是在2006年一起工程招投標過程中認識的,當時還在紀委工作的周姓官員幫了女方一把,兩人才越走越近,最終發展成情人關係的。那麼,當時這位官員為什麼要幫女方?怎麼幫的?幫了多少?這其中是否存在為了討美人歡心而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事情。這顯然是要比官員的作風問題更加嚴重,也更值得追問。
對於政府官員、領導幹部來說,如果只有作風問題,沒有經濟問題,其社會危害性要小得多,而一旦涉及經濟犯罪,則往往就會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巨大的損失,給百姓的利益帶來巨大的侵害,這顯然已經涉嫌違法犯罪,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而不是以黨紀政紀代替法律問責。所以說,“承諾書官員”以作風問題始,但不能以作風問題終,有關部門應該加大調查的力度,看看作風問題的背後是否還隱藏著其他問題,讓黨紀國法給其做出一個公正的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