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中華工商時報刊載作者周義興的文章說,領導幹部退休後去哪兒是公眾關心的話題,多數幹部退休後選擇低調,不少徹底淡出了公眾的視線,也有些領導幹部則選擇去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發揮餘熱”。根據同花順不完全統計,在市值排名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41位退休政府高官任獨立董事。
對此,應該肯定,如果按照《公務員法》中對官員退休、離職後任職的時間限制規定,可以說看不出這41名在上市公司中擔任獨董的退休高官有什麼違規問題。不過同樣應該肯定的是,按照國內一般官場常識,兩年或是三年的時間上限定,顯然應該是不能打消公眾所擔心的——由退休高官任職所可能帶來的權力與利益“合謀”問題。
首先就退休高官任職可能有的影響講,雖然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原系領導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有直接相關的企業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活動。然而不得不承認的是,如此有限的時間限制,事實上對退休高官的約束力不但相當有限,而且其有效性靠的主要還是高官的自律。
因為以國內官場最一般權力移交慣例講,一方面,相關單位現任官員之間往往可能是退休官員所賞識、甚至是退休高官所一手提拔的,可以說相互之間是有著相當的“親密”關係;另一方面,有些高官雖然已退休,但其在任職期間與上下級之間所建立的人脈資源,顯然應該不是靠兩年、三年時間“規定”就能隔斷的。
而假如這是一種不得不要承認的客觀事實,那退休高官就完全可能會利用自己原來權力關係,來為自身及所在單位謀取額外的利益。在此具體就拿上市公司退休高官獨董來說,顯然與沒有在相關單位擔任過領導職務的人相比,同樣是辦事,退休高官辦事完全可能通過自己的關係進行游說,並進而為上市公司爭取到更多的“好處”,結果也會大不一樣。而這,或許就是社會公眾之所以會關心、或者說擔心退休高官去向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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