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說,實踐中,對於不再適合當代表職務、應當辭去代表職務而沒有辭去的,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會勸辭,如果本人不接受,再啟動罷免程序。但有時,也有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代表想辭職,但是人大常委會不接受,依法罷免。罷免更體現人大監督的力度。
2 罷免代表要走哪些程序?
省級人大常委會罷免
中國人大網介紹,罷免代表有一套嚴格的法律程序。人大閉會期間罷免個別代表,可以在常委會會議上進行;罷免代表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從實際情況看,對代表的罷免一般的都是在常委會會議上進行的。
上述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7人,均遵循上述規定,所在的省級人大常委會在常委會會議上,罷免其代表資格;報送上一級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而且,從紀檢等部門公布其涉嫌違紀違法問題,到當地人大常委會啟動罷免程序,一般經過月餘時間,有的則只有幾天。
如梁耀輝,4月14日,廣東東莞市公安局通報其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刑拘。當天,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決議,罷免其代表職務。
還有金道銘,今年2月27日,中紀委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3天後的3月2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議案,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解讀:莫紀宏表示,通常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確認某名代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後,在隨後召開的當地人大常委會上,該名代表或本人提出辭去代表職務的請求,或由人大常委會啟動罷免程序,及時終止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代表資格,有利於純潔人大代表隊伍,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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