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9日電/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客屬總會、香港河源社團總會、香港惠州社團聯合總會昨日在政府總部,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提交對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意見書。四個社團均認為,特首普選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辦事,特首“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亦理所當然。中總建議,特首參選人須獲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以2名至3名為宜。
據文匯網消息,中總會長楊釗會後表示,中總在會上提出普選行政長官必須堅守四個大原則,包括符合基本法和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並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該會亦向當局遞交早前所收集到的旗下會員和各界人士合共4,137份意見信函。
楊釗認為,特首“愛國愛港”和“不與中央對抗”是理所當然的安排,中央政府對特首擁有實質任命權,亦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突顯中央對特區政制發展的憲制權力。
候選人以2至3名為宜
中總建議提委會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的組成、人數比例和界別分組架構,即使各個界別分組的人數需要調整,亦必須維持每個界別由相同比例的成員組成,以體現“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原則。中總認為,有意參選而合資格人士,必須取得八分之一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推薦,才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落實參選名單後,提名委員會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推選候選人,最終要獲得一半以上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提名票,才能正式成為候選人。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投票安排不宜過於複雜,應以2至3名為宜。
對於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中總強調功能組別具有廣泛代表性,更能照顧和平衡社會各界及市民的整體利益,而功能組別更是香港政治體制行之有效的部分,必須予以保留。
香港客屬總會副主席曾智明表示,該會支持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推動普選,特首必須“愛國愛港”,所有政改討論都應按照這些大原則辦事。此外,特首候選人亦應根據提委會機構提名的做法提名,所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都會禠奪提委會權力,違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他指出,香港200多萬客家人都希望2017年普選特首,只有循序漸進落實才有意義。
香港河源社團總會主席吳惠權就指出,該會認同特首候選人須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經提委會提名,亦須“愛國愛港”,他說,希望社會減少爭拗落實普選,若不遵守法律,社會便很難走下去。
惠州社團交萬五份意見
香港惠州社團聯合總會執行主席黃少康謂,該會透過旗下屬會向社會各界包括基層市民,收集了共15,469份政制發展意見書,當中超過95%贊成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必須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特首。鄉親踴躍表達意見,意見書數量遠超過預期,可見大家都十分關心這個議題,並願意發表意見。
黃少康引述譚志源會上回應說,各大團體收集的意見反映出,普選特首是市民共同願望,市民跟特區政府所堅持的原則亦一致。他促請各社團繼續幫助政府發聲,向各界宣傳普選的法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