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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外交須溫故知新、返本開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30 00:21:54


 
  作為對“戰後國際秩序”基石——《聯合國憲章》的創造性運用與發展,“五項原則”自提出之後便不斷深入人心,被國際社會發揚光大。1970年第2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以及1974年第6屆特別聯大《關於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都明確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在內。

  其次,飲水思源,“五項原則”思想上的直接來源主要有以下兩個。

  一是以列寧為代表的蘇維埃俄國政府的“和平共處”外交思想。1920年6月,蘇俄外交人民委員契切林在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上第一次使用了“和平共處”一詞,他說:“我們的口號過去和現在始終是:同其它政府和平共處,不管它們是什麼樣的政府。現實本身使我們和其他國家得出結論,必須在工農政府和資本主義政府之間建立長期的關係。”

  二是中國古代的“王道”外交傳統,包括孟子開創的“純粹王道”與荀子開創的“務實王道”。“五項原則”是新中國對自身外交歷史傳統的批判繼承與創造發展,它所蘊含的各國互相尊重、互不侵犯與和平共處等精神實質均能在中國古代“王道”外交思想中找到其歷史原型,而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則來自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中華傳統恕道,平等互利則與儒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仁學思想有著緊密聯繫。

  再次,回顧新中國外交“洪業”,周邊外交曾是新中國外交堅持“五項原則”的最優先方向,可以說,“五項原則”在相當程度上也就是對新中國睦鄰外交的高度概括與準確闡述。

  “五項原則”完全適用於新中國與其鄰國之間的關係,而不論其社會制度是否相同。“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是新中國與其鄰國建立睦鄰友好關係的前提,面對一些鄰國對新中國所產生的疑慮、擔心與誤解,面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對華封鎖與挑撥離間,新中國有必要通過作出此一鄭重承諾與保證,以便讓鄰國放心,並進一步發展與各鄰國的關係。“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則是新中國睦鄰外交的基本內容,“平等互利”是處理新中國與其鄰國關係的一項重要指導原則,不僅是政治關係要平等互利,經濟關係更是如此,而與鄰國“和平共處”正是新中國睦鄰外交所追求的主要目的之一。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五項原則”首先是從處理新中國與鄰國的關係時產生的,進而發展成為指導新中國處理其一切外交與國際關係的普遍性原則,由此可見與鄰國關係及睦鄰外交在新中國外交中所占有的極其重要地位。

  最後,“五項原則”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其仍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但也正面臨來自以下兩個層面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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