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5日中央政治局專門會議提出,統籌制定領導幹部秘書配備標準;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違規配備秘書。改革領導幹部秘書配備制度,一方面要統籌制定嚴格的領導幹部秘書配備標準,現有的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可以配專職秘書的規定,應當繼續堅持並強化,對各地違規配備專職秘書的現象,要像清理違規配備專車那樣嚴查究責。另一方面,領導幹部在秘書問題上更要嚴格自律,正確處理與秘書特別是專職秘書的關係,決不能把秘書變成“自己人”。領導幹部如果以違規違法手段為秘書提供不當利益,或放任、袒護秘書從事違紀違法行為,對領導幹部和秘書都要依法問責處理,涉及犯罪的須依法追究刑責。
做好清理違規配備專職秘書工作,治理專職秘書成為“貪腐掮客”亂象,切斷秘書和領導幹部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有助於進一步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幹部制度,還社會政治生活一片晴朗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