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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律界:提委會權力不容削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02 09:58:37


  中評社香港5月2日電/政改咨詢以來,反對派多次提出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公民推薦”、“政黨推薦”等建議。法律界權威人士多次指出,有關建議削弱及架空提名委員會的權力,與基本法的條文相抵觸,明顯違背基本法立法原意。

  梁愛詩:“公提”不符基本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公民提名”削弱及架空了提名委員會的權力,並不符合基本法;若“公民提名”被採納,則會成為一個不良的先例,隻要收集到部分人的意見就可以去挑戰政府的決定和憲制原則,認為這可能會產生深遠的政治問題。至於部分學者提出的“公民推薦”方案,梁愛詩認為,候選人爭取普通市民支持無可厚非,但“公民推薦”不能成為法定程序。她解釋,香港採用代議政制,提名委員會本來已經是選民的代表,若再加上“公民推薦”則會造成程序上的重複,等同於預先做一次選舉。

  譚惠珠:提名權隻授予提委會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她強調在普選中沒有一個特定的、有優待性的安排叫“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譚惠珠說,基本法講清楚提名委員會提名,不是成員提名,也不是提名委員會以外的人或渠道去提名;而且權力是由基本法授予提名委員會,就不會授予其他的組織或渠道。至於在提名程序中加入“公民推薦”是否可行,譚惠珠明確指出,無論任何程序,都不可以削弱、架空或繞過提委會提名權;任何人或團體都可推薦任何人參選,但推薦不會成為法定程序。

  饒戈平:提委會唯一提名機構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3月來港出席普選研討會時明確指出,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確定的唯一的提名機構;“公民提名”、“公民推薦”、“政黨提名”、“政黨推薦”等名目的要求,明顯違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倘若執意堅持,隻能被視為是打?民主的旗號,鼓動民眾同法律相對立。”饒戈平又表示,香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最終決定權在中央,而行政長官候選人要達到“愛國愛港”的政治標準,必須滿足“擁護香港回歸祖國、擁護並遵守基本法”的法律要求。

  莫樹聯:“公提黨提”不合憲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亦表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不合憲。他強調,根據基本法第45條,提名的責任和酌情權都在提名委員會,提委會必須親自承擔及行使這一責任和酌情權;提委會不能避開提名責任,亦不可能讓提名的酌情權受到束縛。

  莫樹聯又指出,其他機構包括立法會,不可另外立例,將提委會有關酌情權全部或部分取走,令提委會名存實亡,否則或面臨司法覆核。

  大律師公會:“公提”不合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亦發表政改意見書,開宗明義否定“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公會指出,基本法第45條明確排除一個由全體選民或每一個登記選民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亦應具有自主性,不應受法例強制提名符合經“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的人士。對於現時坊間提出以“公民推薦”方式推薦人選讓提委會確認,公會認為,“公民推薦”並無法律定義,但如果以任何方式強制提委會必須提名某個候選人,或以“橡皮圖章”形式確認候選人,都不符合基本法第45條。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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