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列出的時間表更多的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舉措,其行動意味鮮明,先從信用信息這一基礎數據平台的建設入手,沿用了先尋求方案,進而建立並實施制度,最終達成目的的自然順序。”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
根據《綱要》規定的時間表,2014年將迎來第一階段信用體系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的首次大考。據透露,2014年6月底前,應該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方案,並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部署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
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王磊表示,上述任務如期完成的話,每一個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將會將有唯一的信用代碼,各項信用信息的整合也將具備可行基礎,當前信用信息種類多、發布廣、整合難、處理繁的局面將會得到有效化解。這樣,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將初具雛形,信用查詢、公示和獎懲機制將實現聯動,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駛上快車道。
記者從國家有關部門了解到,在了解了《綱要》的基本內容後,部分地方政府反應迅速,啟動了地方版的信用規劃編制工作,在基本框架上沿用了《綱要》的模式,實現了與國家層面的對接。目前,廣東、江蘇、貴州等省都編制了截至2020年的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徵求意見稿。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在地方,具體落實也在地方,中央層面高屋建瓴的規劃確立的建設框架得到地方的認同和回應,將為地方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新的指南,相關各項工作的開展也將逐步加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