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請求信”能否對二審結果起到影響的問題,嚴義明認為結果並不確定。
林森浩二審的辯護律師斯偉江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在一審的卷宗中有受害人黃洋的同學要求判處林森浩死刑的書面材料。斯偉江認為,既然將類似材料放到了卷宗裡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這些請求信作為量刑考慮因素。復旦的校友請求法院對林森浩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審時沒有考慮這些因素,那二審也不會考慮這次校友的聯名請求信。
校方學生屬行使公民權
復旦大學宣傳部部長蕭思健表示,目前學校正在了解此事。另外,寫聯名信表達訴求是學生作為公民的正當權利,林森浩的量刑還是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由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
復旦大學新聞中心主任劉暢介紹,在投毒案件發生一年多以來,學校常規的思想輔導和心理教育課程也都在正常進行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