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人民日報刊載作者姜贇的文章說,防範“抱團腐敗”,必須以制度清除細菌病毒、增強免疫力,破除非法利益同盟。
日前,江西萍鄉市檢察機關披露,在當地一個工業園建設的徵地拆遷過程中,園區、鎮、村三級幹部合謀虛報徵地面積,竟將原本不到9畝的徵地面積虛報為100多畝,套取徵地補償款90多萬元。
不同層級幹部聯手作案“弄點錢花花”,折射的是“抱團腐敗”現象。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現象並非個案,在移民安置、扶貧開發、農田水利等領域,在交通道路、工程建設、醫藥採購等方面,也屢有曝出。中國社科院發布的《反腐倡廉藍皮書》就指出,腐敗主體從個體向團夥化蔓延,窩案串案較嚴重,成為貪腐發展的新走向。中央紀委研究室在分析反腐新挑戰時指出:有的地方長期存在團夥性的腐敗活動,涉案人數很多,活動範圍很大。
面對“抱團腐敗”,必須引起深切反思和深刻追問。集體腐敗何以暢通無阻?相互制衡的權力分工緣何演化成沆瀣一氣的攻守同盟、同惡相濟?是什麼讓內部監督失效、外部監督難以介入?
檢察機關披露的萍鄉案件細節,反映出其中病灶。
首先,權力過度集中是關鍵因素。比如,在不少農村地區,如何使用集體土地等村務決策權,集中在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等少數人手中,“一言堂”現象較為普遍。面對利誘拉攏,一旦手握權力者意志不堅定,很容易拉親信、壓異議,許諾利益,讓“貪腐令”通行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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