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5月22日電/《廣州市領導幹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十個嚴禁”》出台半個多月(詳見本報5月7日、8日報道),在昨天下午的市紀委監察局定期新聞發布會的答記者問環節,眾媒體齊齊聚焦“十個嚴禁”:KTV算不算歌舞廳?高檔菜肴和高檔酒樓的標準如何定義?未經批准,不准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茶肆,連自費也不能去了嗎?市紀委發言人足足講了15分鐘,對一系列問題作了回應。
出台背景
融匯了中央省市禁令
羊城晚報報道,梅河清說,廣州市紀委出台“十個嚴禁”,目的就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和嚴格的要求,發出一個信號,通過對工作、生活中涉及的方方面面提出嚴格的要求,促進領導幹部更加自覺地廉潔自律,加強作風建設,樹立良好的形象。
梅河清表示,“十個嚴禁”的內容是經過系統的梳理,融匯了近幾年來中央和省市針對領導幹部作風監督方面各種禁令綜合提煉形成的,各項要求都可以在文件中找到,“廣州市只是做了一個梳理,是綜合後、匯總後的一個創新”。
適用範圍
比中央文件範圍更寬
梅河清說,參照中共中央2010年1月18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適用範圍,“十個嚴禁”的適用對象包括:全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處級(縣級市的科級),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相當於處級(縣級市就是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基層站所)負責同志。
梅河清強調:“對於不在上述範圍的公職人員,如果違反‘十個嚴禁’,造成不良影響,也要嚴肅查處,依紀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如何落實
將會明查暗訪並曝光
梅河清稱,為了保障和監督領導幹部貫徹和落實“十個嚴禁”,將採取多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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