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罰款從何時算起?
“以前沒聽說過罰這麼多的,這主要是因為去年關於罰款的條文有改動。”劉春泉說。
劉春泉介紹,該事件可能涉及 《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其中規定罰款金額的主要是“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這一條文。
據了解,《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均有這一條文,2013年1月16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並於同年3月1日正式實施,而在此之前僅是“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在“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此次的處罰僅能從去年3月算起,若以最高5倍罰款計,快播至少需在14個月內因盜版而盈利超5200萬元。
但劉春泉表示,在實際司法操作中,“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貫徹得並不好,所以快播可能會從“避風港原則”入手進行抗辯。
“避風港原則”是指作為用戶上網工具的網路服務提供商,只要在接到被侵權人書面通知後,將侵權作品或者是侵權作品的鏈接删除,即可進行抗辯。
據此,只提供搜索、播放功能而不直接提供盜版影片的快播,以 “無法控制和審核使用者利用該軟件播放和觀看的影視作品的內容和性質”為由,打贏了2009年同華夏視聯控股有限公司的侵權糾紛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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