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盤縣法官董均康發現,根據中國的《法官法》,“法官等級的確定,以法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審判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為依據。”但是由於法官等級依附於其他晉升通道,在實踐中便失去了選拔優秀法官的功能,而這一點甚至也被文件和各級法院的實務操作制度化了。法官等級的評定僅與工齡、行政級別有關係,這分割了法官等級與審判能力掛鈎的原則。
興成鵬還觀察到,一個基層法官專門從事審判工作而不擔任院、庭長等職務的話,在理論上工作22年才有可能晉升到4級高級法官,而事實上絕對多數基層法官終其一生也不過能升到3級。3級法官在法官等級中位處倒數第三。“法官的基本工資也與法官等級無關而主要是按行政職級發放的,這樣法官等級就更成了擺設的花瓶,既不能給法官榮譽感又不能帶來實惠。”
據《南風窗》記者查詢,中國法官等級中最高的首席大法官,與最低的5級法官,法官津貼分別為340元和180元,相差僅160元。台州法院某法官告訴《南風窗》記者,法官的政治和經濟待遇都主要取決於行政級別,最明顯的是,他晉升為副科級法官後,工資也隨之漲了四五百。
不得已的“錯位任命”
法官等級依附行政級別地位的結果是,眾多優秀法官追求的是行政職務與行政級別,哪怕放棄審判崗位。康律師說,在公正選拔的情況下,一般專業技能最獲認可的法官會被提拔到庭長等行政崗位上,而大多情況下庭長就不直接審案了,只審批案件。但是這樣的崗位畢竟有限,因此次優秀的法官不惜往後勤、辦公室、監察等不辦具體業務的部門調,雖然基本待遇沒有改變,但工作比較輕鬆。
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副院長趙耀彤向《南風窗》記者分析道,法院內部不同部門的“受歡迎程度”不一樣,有些部門工作比較輕鬆,而民庭和派出法庭,則“工作太累,壓力大,時不時挨罵”,因此“調個好崗位不亞於提拔”。
職數不夠的,想進步的“年輕法官”則越來越多,一些地方還“發明”了種種措施,拓寬法官的晉升空間。
有報道稱,2012年初,進行試點改革前,深圳鹽田法院30多個科級職位裡,有近20人的職務和崗位不符,“比如一位辦公室副主任,其本人實際上可能是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該院院長解釋稱,法官的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鈎,為了激勵優秀法官,“錯位任命”是不得已而為之。
趙耀彤告訴《南風窗》記者,為了給年輕法官擠出行政職位,一些地方法院曾讓年滿52歲的庭長、副庭長等幹部提前離崗。有報道稱,一些地方為了安撫提前離崗者,給予晉升一級的待遇。據知情人士透露,有高層領導在面向全國政法幹部的內部講話中曾批評這種做法為“人才浪費”,2010年中央曾專門下文要求遏制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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