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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官制度改革須以落實審判權為抓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17 14:53:29


  中評社香港3月17日電/據央視報道,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法院工作人員將分為法官、審判輔助、司法行政三大職系,明確對法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法官待遇和等級掛鈎、不與行政級別掛鈎。不同等級之間的法官沒有行政隸屬關係,各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為突出法官的尊崇地位,此次改革將實行嚴格的法官員額制度和獨立的法官薪酬體系。

  深圳法官制度改革方案所涉內容無疑切中肯綮。從司法本質和任務來看,司法人員與普通公務員有著完全不同的性質,理應實行單獨序列管理,且鑒於司法權威的維護和其高度專業精神,也需要提高司法人員的待遇,將其按照“專業人士”或“專家”的標準來善待和善管。

  但在這些改革設想中,也需防止可能出現的兩個偏差,一是借薪酬改革為名,純粹提高司法人員收入而置改革的本來目的於不顧;二是在高度行政化的現實語境下,取消行政級別可能帶來的“負效應”,如可能造成司法人員在官場文化中的邊緣化及人才流失等。

  眾所周知,司法人員根據法律規定,依照一系列法定的複雜程序,以法學的知識、理念和嚴謹的法律邏輯,對某一訟爭進行評判和裁決。這不僅需要公平正義之心,更需要非常專業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素養。可見,司法人員首先應當是社會的“專家型人才”。

  從司法被社會尊崇的必要性看,司法人員如何保持獨立人格、在精神和物質兩個層面做到優雅工作和生活,也是建立司法權威的必然要求。要做到這點,則需要司法人員一是過著有尊嚴的生活,二是盡量減少參與世俗的利益紛爭,其中包括官場中庸俗的級別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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