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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競爭條例》展開首階段諮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27 09:39:30


  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競爭事務委員會由昨日起,就《競爭條例》草擬執法指引展開首階段諮詢,委員會會就反競爭行為守則,向工商界解釋,以及聽取公眾意見。《競爭條例》禁止所有行業的業務實體在競爭過程設立障礙,導致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從而削弱競爭在香港經濟中帶來的正面影響。

  營業額不逾2億元獲豁免 

  據文匯網報道,《競爭條例》全面實施後,將會透過三項競爭守則處理一些限制競爭的情況。第一行為守則旨在禁止任何對競爭構成不利影響的反競爭協議。任何業務實體,不論規模大小,如涉及嚴重反競爭的行為,如合謀定價、分配市場、限制產量及圍標等,均須負上法律責任。不過,業務實體間的協議涉及的合併年度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則獲豁免不受守則限制。

  同時,第二行為守則禁止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濫用該權勢來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但守則不適用於年度營業額不超過4,000萬元的業務實體。合併守則則禁止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大幅減弱在香港競爭效果的企業合併,而適用範圍只限於持有《電訊條例》發出的傳送者牌照的企業。競委會與通訊事務管理局共享執行競爭守則的管轄權,兩家機構將擬備一份諒解備忘錄,協調兩者執行條例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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