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記者27日從西藏自治區文化廳獲悉,《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進入依法保護新階段,成為中國第14個出台非遺地方性法規的省(區、市)。
新華社消息,據介紹,該《辦法》共六章49條,包括總則、非遺調查、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非遺傳承與傳播、法律責任和附則。《辦法》強化了政府主導責任,規範了非遺保護的部分內容,細化了有關工作程序。同時,提出了非遺分級保護原則,在區內建立了區、市(地)、縣(市、區)三級名錄體系。
此外,《辦法》還就非遺如何進校園作出了具體規定;增加了項目保護單位的認定條件、職責義務等條款;對非遺開發利用中的一些不符合非遺保護規律,不利於環境保護的問題作出禁止性規定;明確了非遺評審中弄虛作假,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違反規定等方面的法律責任等等。
西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多樣,目前共有入選聯合國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2項(藏戲、格薩爾),國家級非遺項目76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6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