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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疆反恐新規:交一支軍用槍獎勵500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31 09:26:38


 

  第五條 群眾可向省、市、縣級公安機關及派出所上交危爆物品和舉報涉危爆物品違法犯罪線索。考慮危爆物品運輸安全,原則上按照屬地就近上交。群眾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110”報警電話或轄區公安派出所、公安局電話舉報;

  (二)通過天山警網(公安廳門戶網站)進行舉報;

  (三)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第六條 群眾主動上交的危爆物品和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原則上由接收和受理的公安機關進行獎勵。公安機關將根據收繳物品的種類、數量、線索作用、社會效應等情況,分級對群眾進行獎勵。獎勵工作原則上一事一獎,不重複獎勵;但對為防範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不限獎勵次數。

  第七條 群眾主動上交危爆物品和舉報的涉危爆物品違法犯罪線索獎勵工作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特別重要的線索,隨時予以獎勵。上交物品不符合獎勵標準或舉報線索未查證屬實的,不予獎勵;對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範圍。

  因線索處置環節屬涉密內容,不接受群眾對獎勵情況的咨詢。

  第八條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委托他人領取;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九條 為獲取獎勵盜竊危爆物品或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公安機關將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洩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5月27日起實施。

  (來源:天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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