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起涉槍命案,嚴肅的調查必須查清:警察進村辦案為何要攜帶槍支?開槍時雙方情況如何?一共開了幾槍、受害人身中幾槍?遺憾的是,目前該案存在諸多疑問,如民警為何不著警服、駕駛無牌面包車出警?受害人並非出警衝突的當事人,作為旁觀者他為何要毆打民警?死者的遺體為何不知去向?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針對任何一方的說法作出評判都有失公正,所以,此案的調查須遵循正當程序,由檢察機關作為第三方介入。然而,再度遺憾的是,整個調查中警方並未回避,相關旁證者則在接受警方“調查”。警方自己調查自己,能否保障結論的客觀公正?
誠然,單個案件即便牽扯到警察濫用槍支,也不足以否定警察用槍執法的普遍正義;但還原每起個案的事實真相,據此評判危急情況下用槍的適當性,無疑是促使警察養成依法用槍、拿捏分寸經驗的必要前提。否則,無論是輿論過於偏激的指責,還是警方護犢子的掩蓋,都無益於警察用槍法治化狀態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