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轉“重受賄輕行賄”局面
4月下旬以來,最高檢連續兩次召開會議,釋放“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信號。
在4月24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重點查辦行賄犯罪電視電話會議上,最高檢首次披露賄賂犯罪案件查辦的詳細情況,明確提出要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糾正只重視查處受賄、輕視打擊行賄的觀念,把重點查辦行賄犯罪、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部署推動。
這次會議圈定下階段打擊行賄犯罪的重點為行賄次數多、行賄人數多的案件,行賄數額大、獲取巨額不正當利益,行賄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等案件。會議還要求檢察機關統籌查辦行賄與受賄犯罪,既要防止只查受賄、不查行賄,也要防止查了行賄、查不實受賄等問題發生。
5月14日,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告:行賄犯罪案件是反貪總局今年的辦案重點之一。他對媒體坦言,長期以來“重受賄輕行賄”的做法無形中助長了行賄犯罪的滋生蔓延。“不過這一局面正在轉變:今年一季度,廣州市檢察機關共查辦行賄犯罪人員89人,同比上升102.27%,立案查辦的行賄和單位行賄犯罪案件首次超過了受賄案件總數。”徐進輝說。
南都記者了解到,繼最高檢之後,河南、陝西等地檢察機關也迅速行動,啟動“重點查辦行賄犯罪專項活動”。陝西省檢察院反貪局長賀佑榮直言:重點查辦行賄犯罪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採取的措施,是反貪部門當前一項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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