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6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在違紀情況通報中,出現“與他人通奸”的措辭,引起輿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網上也一時成為熱詞。對此,昨日中紀委網站對於“通奸”一詞進行了解釋。並表示,黨紀嚴於國法。
黨員通奸情節嚴重可開除黨籍
據《新京報》報道,中紀委的文章解釋稱,“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屬於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在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奸的懲戒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文章稱,由此可見黨紀與國法的關係。黨紀嚴於國法,黨員違法必先違紀。國法是每一個公民必須遵守的,黨員和黨員幹部不能混同於普通群眾,不僅要遵守國法,更要遵守黨紀。要時刻以黨紀為准繩約束自己,強化組織意識和紀律觀念。
近十年兩名官員被認定“通奸”
新京報記者梳理十八大以來落馬的近30名中管高官,官方通報作風問題時都未採用“與他人通奸”表述,而是“道德敗壞”、“生活腐化”等字樣。戴春寧系十八大以來,被判定為“與他人通奸”的首個中管高官。
而2005年至十八大的七年間,也只有一名官員被認定為“通奸”。2012年落馬的無錫市原市長毛小平,官方通報稱“道德敗壞,與兩名女性‘通奸’”。其他官員的作風問題,或被通報為“生活糜爛”、“道德敗壞”,或“與女性發生不正當關係”,如薄熙來和王立軍,都被通報“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