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可以凌駕法律?
香港是一個缺乏天然資源的城市。香港躋身世界城市之列,是長期以來工商界同社會各階層多代人努力耕耘,一步一腳印累積得來的成果,人人珍而重之。遵守法律是香港社會繁榮安穩運作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要守法,無人可以用任何理由,包括“公民抗命”,凌駕法律。
近日傳媒廣泛報道上訴法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黃毓民和陳偉業一案(HCMA453/2013)改判二人罰款。現引述法官在判辭中引述原審裁判官呈交《判案理由書》的一段話:
“除非法庭宣佈法例違反香港基本法或人權,香港從來沒有一條法例可守可不守,即使是對某些社會議項有強烈意見的人士而言,幹犯了刑事罪行也須要負上刑責,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否則,作為社會核心價值的法治精神,便無從說起。……言論自由,遊行示威自由都涉及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但法治精神同樣重要。……不合法或不和平的示威遊行,便有明顯和廣泛破壞法治精神的傾向和危機。法治不容破壞,原因是法治不穩,社會發展必然受損。”
誰能確保“佔領中環”不會失控?
佔領中環發起人有能力確保運動不會變質,演變成暴力衝突嗎?近期的發展,多個激進團體的宣示,傳媒的報道,各界人士公開在不同場合發表的意見、評估,相信大家心中已有清晰答案。
早前台灣發生學生佔領“立法院”、“行政院”後,香港已有不同團體先後表示會佔領或包圍香港標誌性建築物,包括政府總部和立法會。今年3月25日,戴先生在《蘋果日報》發表題為《占立院與佔中》的文章,提到“其實佔領的抗爭行動是從沒有專利的,佔領中環不是唯一也不應是港人唯一的佔領抗爭行動。……抗爭行動會是多元化的,不單會出現佔領行動,也必會出現其他的抗爭方法。佔領的地點也會是多元化的,不單中環、更可能是立法會,也可能是其他地方。……香港民間必會百花齊放,各自組織抗爭行動,但也會相互配合,以產生最大的政治效果。”
4月15日戴先生在《蘋果日報》發表另一篇題為《回應老一代港人佔中疑問》的文章,他指出“佔領中環”是一項群眾運動,作為發起人,他們的確是不能保證是絕對和平的。
5月24日《明報》發表題為《激進勢力使佔中變質勿鼓動市民淪為轎夫》的社論,我引述部份內容:“……佔中主事人雖然不認同佔中運動已經被騎劫……不過,事態發展卻與他們的主觀良好願望背道而馳,現在激進勢力主導了佔中,篩剩公民提名方案,溫和方案被激進勢力有意識地排拒,中間及溫和力量在佔中平台靠邊站,淪為激進勢力的襯托。……以激進勢力示威必有衝擊的纍纍前科,日後發展至佔中實際行動時,若說他們會恪守和平理性非暴力,難以置信。……因此,鼓動市民在6.22投票的人,應該向市民清楚說明個中情,讓市民在知情下選擇,而非不知就里地為激進勢力抬轎。”
現時參與示威活動人士的目的、理念、策略和表達意見的手法不盡相同,激進份子會趁機把活動“騎劫”,由原來的和平集會演變成暴力衝突,脫離原先組織示威者構思的軌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6月6日審議古洞北新發展區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前期地盤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撥款申請,發生激進示威人士強行衝進立法會事件,正正顯示和平示威失控出現激烈衝突的危機。
作為保安局局長,我必須指出,任何群眾活動一旦起動均難以預料實際情況,行動爆發後或會一發不可收拾,一有衝突或暴力事件發生,最終整件事可能會失控。
總結
鑒於“佔領中環”事件的本質,和可能會產生的後果,我提醒市民在考慮參與有關活動時,無論是示威或旁觀,均須注意活動的合法性和可能會出現失控的場面,可能引致個人人身安全的問題和法律責任。
最後,我以堅定的立場表明,執法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嚴格依法辦事,果斷采敢適當措施,維護法紀,保障市民安全和社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