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遼寧省北鎮監獄醫院院長何香平在任職期間,以服刑人員、監獄離休老幹部等名義,多次用空白發票填寫後虛報醫療費套取公款50餘萬元,同時還為親屬挪用公款13.9萬元用於經營活動。盤錦市中級法院16日終審裁定認定,何香平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新華網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間,何香平利用擔任北鎮監獄(原高山子監獄)醫院院長負責管理單位醫療費報銷的職務便利,以王某某等監獄離休老幹部和徐某某等監獄服刑人員的名義,多次用空白發票填寫後虛報醫療費,套取公款50餘萬元。2009年,以核銷費用為名多次讓承攬了監獄醫院X光防護工程的一醫療器械公司法人代表在實際銷售金額基礎上為其虛開發票,並在監獄財務賬上核銷後套取公款9.5萬元。
此外,在2007至2012年間,何香平還有多筆以不同方式實現的貪污行為。經認定,他貪占款項總數共計74萬餘元,其中22萬餘元用於單位支出,個人占有使用52萬元。
法院還查明,2012年4月,何香平擅自將所管理監獄離休人員報銷醫療費中的13.9萬元借給弟弟何某某用於水田經營使用,該款現已返還。
法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何香平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依法收繳52萬元贓款,上繳國庫。 |